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公民道德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会同新闻单位和锦江国际(集体)有限公司,联合举办评选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高校的老师、学生或学生集体均属评选范围。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1)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
位、文明村镇以及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6)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7)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8)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推荐工作采取按照各地区、各系统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条件的高校老师、学生或者集体,可通过高校团委申报。
(2)为了保证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概要(附表)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准确。
推荐事迹材料请于2014年12月15日(周一)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cenyulu@tongji.edu.cn。 邮件名称请以“院系名称+好人好事申报表”命名。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好人好事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联系人:岑老师
联系电话:65981406
2014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申报表
校团委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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