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团委:
围绕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目标,深入推进“创新,我们在行动”青少年创新培养计划,进一步强化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深化青年文明号“两带头、双争创”活动成效,组织动员各级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更好地服务上海创新转型发展,根据《上海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团市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创建对象及条件
在生产、管理、服务和教学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窗口青年集体。创建集体应符合如下条件:
1、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5人以上200人以下,应是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对稳定的行政建制工作集体。跨行政部门的青年组成的集体原则上不作为创建对象。
2、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号长年龄在2016年评选时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为该集体负责人之一(一般指行政职务为集体负责人,专职团干部不属于集体负责人)。
3、在遵纪守法、为民服务、人才培养、促进团建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创建2015-2016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资格
1、目前基本条件仍符合创建要求的往届上海市青年文明号;
2、基本条件符合创建要求,表现突出,有意向争取上海市青年文明号的一线窗口青年集体。
三、实施步骤
1、创建、报备(2015年6月)
各单位团委要积极动员符合创建条件的基层青年集体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各创建集体应提出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标准、公布创建承诺、实施创建举措,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实践活动。
申报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青年集体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创建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见附件一)
6月20日前,各单位团委完成《2015—2016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表》(见附件二)的填报工作,并将附件二电子版表格发送至tjsanhao@126.com。校团委将按互访集体数15%左右的比例,推荐工作先进、组织有序、作风优良的创建集体担任牵头单位(组长)。
2、分组(2015年7月—10月)
2015—2016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依托互访的方式推进。10月底前,团市委青工部将综合区域、行业、岗位等要素,对确认参与互访的集体进行分组,并在各市属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确定牵头单位。
3、互访(2015年11月—2016年5月)
各互访小组应于规定时间内开展至少2次互访活动,增进了解,促进学习和提高。各创建集体应围绕创新创效创优,广泛开展交流学习。原则上,参与互访不满1次的创建集体将不得参评市级青年文明号。工作场所不在上海的创建集体可通过录制视频或由上级团组织代为汇报的方式参与互访交流。
4、申报(2016年6月-8月)
校团委在创建集体开展报备、创建、互访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和市级青年文明号示范集体候选集体(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5、示范评选、公示、表彰(2016年9月)
团市委青工部将组织市级青年文明号示范集体候选集体进行评审,经社会公示,评选出2015—2016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示范集体和2015—2016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颁发荣誉牌匾,牌匾上标明荣誉届期。上海市青年文明号示范集体将优先推荐申报“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四、工作要求
1、准确定位,体现特色
各单位团委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切实将职业青年建功行动各项内容作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深化青年文明号“两带头、双争创”活动成效,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行动”,引领广大职业青年积极投身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同时实现自身成长成才。要根据青年集体的实际情况,坚持“一号一品”的理念,分别指导各具体青年集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创建活动,切忌千篇一律,形成百花齐放、亮点纷呈的态势。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团委要强化品牌意识和青年文化意识,要求青年文明号集体悬挂牌匾、创青年文明号创建标识,条件允许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应佩戴团徽或青年文明号徽章,主动亮明身份,展示集体形象,接受社会监督;要系统总结提炼创建活动特色经验做法,注重挖掘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个人和集体,及时向校团委组织部报送信息。
3、务求实效,凸显功能
各单位团委要指导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按照高于常规业务要求的标准开展创建,将各类创建活动与深化创新创效创优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忌将创建工作目标等同于日常行政工作要求,切实体现创建活动对中心工作的增值服务功能。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谭武
电 话:65983697
共青团同济大学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
附件1:青年文明号创建标识样式及制作规范
附件二:2015—2016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