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工)委、直属团总支:
为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上海市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青年锐意进取、开拓奉献,共青团上海市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以下简称“五四两优”)评选活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校团委决定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五四两优”校内评选,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范围:本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加此评选。
2、“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范围:在本市各级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
3、“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此评选。
4、“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78年5月1日—2004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二)“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对党忠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落实从严治团相关要求。
3、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网络舆论引导,理直气壮亮剑发声,驳斥错误言论,主动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
6、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曾被授予“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四)“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申报对象应根据申报内容按要求填写《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1500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的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无公章的可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代章)。《审批表》一式三份,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
以上材料应于2018年1月9日16:00前交至四平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4室,校团委将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对申报对象作进一步资格审查和推荐。
附件:
1.
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2.
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
3.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
4.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
5.
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填表说明
共青团同济大学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